为贯彻落实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争先进、树典型,在学校营造人人都是语言文字工作者的良好氛围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班级
1. 将班级规范用语用字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重要条件。一周内出现 3 例不使用普通话, 3 处不规范字的情况,行为规范检查评比小组有权扣除该班级的相应分数,直至取消该班级先进班级的评选资格。
2. 对于用语用字情况一贯优秀,积极参加、自主组织语言文字活动表现突出的班级,在评选先进班级和学年优秀班主任时,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。
3. 每学期评选校级优秀推普员和语言文字工作先进班级,予以公开表彰和宣传。
二、年段(教研组)
1. 根据规范用语用字情况,每学期评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年段,在学年末评选优秀年段时予以优先考虑,给予一次性奖励,并在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宣传。
2. 对于开展语言文字课题研究的教研组,学校在研究经费和专家指导的投入上予以适当倾斜。
三、教师
1. 对于积极参加普通话测试和语言文字培训且成绩优异的教师,视成绩报销全部或部分学费,并在评选继续教育先进个人时予以优先考虑。
2. 每学期评选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,在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和宣传,并在年度考核、评选学科带头人,优秀青年教师时予以优先考虑。
3. 对于在语言类、文字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,其奖励参见学校《教师获奖奖励办法》。
临海市外国语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
2007 年 9 月
|
|